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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消防局101年消防衣裝備組採購案最有利標評選須知
基隆市消防局101年度採購消防衣裝備組最有利標評選須知
一、 評選委員會
        由本機關邀集專家、學者及機關人員成立9人之採購評選委員會,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辦理評選。
二、 服務建議書內容及格式
(一)內容:
  1.包括之事項:

項次
品名
需求
規格
備註
1
消防衣
(含攜行袋可收納整套消防衣、褲
、帽、鞋、手套及頭套等)
材質
一、整套(含衣褲之配件,如拉鍊、標籤、扣環等)需通過
    EN469:2005年並符合THE PERSONAL PROTECTIVE
    EQUIPMENT DIRECTIVE (89/686/EEC)規定取得
    CE-MARK或NFPA 1971:2007年或同級以上之檢測。
二、整套消防衣褲,均由耐焰層(外層,Outer fabric)、
    防水透氣層(Moisture barrier)及隔熱層(Thermal
    barrier)等3層或以上所構成。
 1.耐焰層:需為芳香族聚醯胺纖維系列或PBI等永久性
    防焰纖維製成。
 2.隔熱層:為永久性防焰纖維製成(後加工處理使其具
    防焰功能者,不予接受)。
 3.防水透氣層:防水透濕性能依照EN469:2005章節
    6.11及6.12需達等級2 (Level 2)或NFPA1971或同
    等級以上之檢測。
三、所有縫線須為永久性防焰纖維製成(後加工處理使其
    具防焰功能者,不予接受)。
四、依防水透氣層之防水功能測試,防水透氣層車縫處應
    無滲漏現象。
五、消防衣依EN 367測試,對流熱傳性為2級;依EN ISO
    6942:2002 B測試,輻射熱傳導為2級;依EN ISO
    17493:2000at180℃測試5分鐘,各層熱收縮熱收縮
    ≦3%;EN ISO 13934-1測試,拉力強度≧1000N;
    依EN ISO  13937-2測試,撕裂強度≧100N;依EN ISO
    6530進行化學滲透測試,撥除率>80%;依EN 20811
    測試,水壓防水性>20kPa;依EN 31092測試,透濕
    阻抗性≦30m2Pa/W。
六、至少應有5種以上之尺寸可供本局選擇。
數量:206件
顏色:(本局參考原廠所提供之顏色,指定需求數量)
形式外觀
一、口袋:二個置物袋或以上,皆須有外蓋,並有快速黏
    貼帶。
二、配搭:前方內側或外側具無線電及防爆手電筒置放設
    計,不得防礙空氣呼吸器之使用及救災人員之動作。
三、衣領:可以翻上或翻下,當衣領要翻上時,可用喉部
    護襟上之快速黏貼帶,並具吊環供吊掛用。
四、袖口:手腕處應有耐燃材質之護腕並附有姆指孔供姆
    指穿過,以防護腕在上舉時滑落,其袖口內層應有鬆
    緊帶。
五、腋窩:需有緩衝設計,可防止手臂上舉時腕口下滑。
六、防火反光條:須符合EN或NFPA標準或同等品之螢光
    反光寬度2或3±10%英吋,位於後背、前後衣擺處摺
    邊之上及兩袖摺邊之上或其他適當位置。
2
消防褲
材質
材質規範部分同消防衣內容。
數量:206件
顏色:同消防衣
形式外觀
一、具有彈性褲腰(或快速黏貼調整帶)及兩條吊帶,吊帶
    應有調整長短之設計。
二、膝蓋處有補強設計。
三、需有兩個或以上置物袋。
四、防火反光條:須符合EN標準或同等品之螢光反光條
    寬度2或3±10%英吋,位於褲腳摺邊之上或其他適當
    位置。
3
消防鞋
規格
一、須通過EN 15090:2006或NFPA1971:2007或同等級
    以上檢測,並具CE或UL認證(驗收時須檢附第三公
    正檢測單位認證及測試報告文件)。
二、型式:
 (一)鞋頭須有防壓傷、鞋底需有防穿刺的設計,靴底
       須具有抗熱、抗油、防滑、抗化學物料、絕緣及
       防水處理之設計。
 (二)高度≧28公分;重量≦2.6公斤(以歐規尺寸42
       號或美規尺寸8號為量測標準)。
 (三)鞋體本身須車縫反光片,須為原廠認證型式,不
        得為後製車縫或黏貼。
三、材質:須符合Classification Ⅰ或同等級以上,採
   用防火性皮革外層及防水透氣內層(不含鞋底)。
四、鞋面皮革厚度≧2公厘。
五、消防鞋之熱絕緣性須符合HI3或同等級以上;抗靜電
    性須符合F2A或同等級以上;抗滑性須符合SRA或同
    等級以上;抗撕扯性鞋面防水皮革須依據EN
    20344/6.3測試,強度≧200N;防水性須通過EN ISO
    20345/6.2.5與EN ISO 20344/5.15.1測試無滲透;
    防水透氣層之水氣滲透能力須通過EN ISO
    20344/6.6測試,且滲透能力≧2mg/cm2h。
六、至少提供6種以上之尺寸可供套量。
數量:206雙
(可提供1雙以上樣品供選擇)
顏色:黑色
4
消防手套
規格
一、須通過EN659:2003+A1:2008年或NFPA1971或同等
    級以上檢測,並具CE或UL認證(驗收時須檢附第三
    公正檢測單位認證及測試報告文件)。
二、樣示材質:樣式為五指分離式並經立體剪裁設計,外
    層為防火皮革或防火纖維材質,內層為防火及阻燃材
    質。本體長款有快氈可調整束帶設計以貼合消防服
    裝、手套下緣處具扣環。
三、手套之耐磨等級須達3(擦損阻力(循環數)達2000)
    以上;抗切割等級須達2(切割阻力(係數)達2.5)
    以上;燃火程度依EN407標準測試等級須達4以上;
    抗輻射熱依EN ISO6942標準測試t24須達22s以上;
    觸感靈敏度等級需達1以上。
四、至少提供5種以上尺寸供套量。
數量:206雙
(可提供1雙以上樣品供選擇)
顏色:(由廠商提供)。
5
防爆手電筒
規格
一、L型防爆手電筒一支(含鹼性電池),防爆等級
    Class1,Div.2 Grp.A,B,C,D,T4或同等級。(驗收時
    需提供第三公證單位認證)
二、燈泡為LED式,筒身為強化塑膠ABSNYLON具防水、
   止滑等功能。
三、亮度:弱光模式30流明以上、強光模式90流明以上,
    可分段開關選擇強光或弱光2種模式。
四、使用時間:鹼性電池-高亮度3.5小時以上,低亮度
    12小時以上。
五、重量500公克以下(含電池)。
六、鏡片為不易碎聚碳酯鏡片、有抗水功能;燈頭採直角
    造型設計,可配掛於消防衣上。
七、整組含手電筒1支、電池組裝盒和4顆3號”AA”電池。
數量:206支
 
回饋項目
 
可提供防火頭套、消防鞋(膠鞋)、消防褲備用吊帶(含扣具)或額外提供採購項目之數量、消防衣清洗、F1消防帽…等。回饋項目均須通過EN或NFPA同等級以上檢測,並具CE或UL認證。
 

 
 2.服務建議書之內容應提供產品型錄、規格、各項檢測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:
    檢附產品(含其他配件及回饋項目)原廠型錄(正本或影本)及取得CE- MARK
    驗證機關之書面檢測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,且同時須有CE TYPE
    EXAMINATION Certificate與Article 11A【或11B】的CE Certificate;
   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規格,須檢附補充說明,且須劃線標示出符合規
   格之項號;內容須以圖片顯示整體外觀並以中文書寫,外文資料應譯為中
   文,但一般通用「術語」則不在此限。
 3.廠商(含製造商)簡介。
 4.提供本案所需材料之特色 (包括品質、功能及防護性等)。
 5.提供通過合格公正單位之認證文件(投標及交貨時皆須檢附)。
 6.提供消防衣、褲製造廠及認證單位網址及地址(若為授權之工廠或其委託
   工廠製造時,須遵照89/686/EEC相關規定,並提供證明文件)證明。
 7.提供交貨進度及報請驗收之期程規劃。
 8.提供驗收交貨完成後保固範圍及期限。
 9.提供驗收送驗之樣品預處理流程(pre-treatment):
   包含洗法、清洗次數、乾燥方式、是否須在清洗完幾次後即須塗佈某些物
   質一次(參照EN469 :2005第7.5節,並告知本局塗佈物質名稱及各成分比
   例)、洗標內容等(詳細細節請依EN469 :2005規範及製造商送CE TYPE
   EXAMINATION認證之技術手冊【technical file】等內容辦理),本局將依
   廠商提供之預處理方式送測,請確實與製造商確認細節,以避免造成自身
   損失。
 10.過去履約績效(廠商承接類似專案之經驗及實績)。
三、格式
    1.除A3尺寸繪製之必要圖說外,宜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繕打,加註
       頁碼,加裝封面,封面上註明廠商及本案名稱,於左邊裝訂,如能以電腦
       製作為佳。
    2.敘明章節及頁次並依品名順序編排。
    3.服務建議書應印製15份。
四、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建議書如有下列情形者,評選委員得視情形給予相對較
      低之分數或序位:
     1.所製作服務建議書內容、格式,未依照本機關建議內容、格式填具者。
     2.服務建議書所附之文件不足,或所附文件不足以證明所服務之內容者。
三、 評定最有利標規定:
    1.本採購適用「最有利標評選辦法」,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
       廠商。
    2.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,始得為協商或評選之對象。
四、 評選作業流程:需現場簡報詢答
    1.參選廠商於評選會時應派相關人員出席簡報,簡報之先後次序及廠商編號依
       投標先後順序為基準;未出席簡報者,其簡報(部分)評分以零分計算。
    2.廠商簡報時,其列席人數不得超過5人,其他非簡報廠商應先退場;前一廠
       商簡報結束後,下一順位之廠商若經本機關三次唱名仍無法進行現場簡報
       者,其簡報(部分)評分以零分計算。
    3.簡報時間為20分鐘,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,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參
       選廠商之資歷、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,參選廠商列席人員
       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。
五、 評選項目及權重:
1.      消防衣褲(含攜行袋)【47%】

評選項目/說明
權重
防護、透濕性
衣褲之對流熱傳導、外層輻射熱後殘存拉力強度、各層熱收縮、拉力強度、撕裂強度、化學劑撥除率、水壓防水性及水氣滲透性。
18%
布料材質與縫製
衣褲布料、螢光條及拉鍊材質種類、等級及組成之功能性、耐用度及整體設計等。
10%
穿著舒適性
穿著之舒適性等。
8%
操作功能性及易辨性
執行救災之操作靈活度、配帶(掛)救災個人裝備物品之功能設計及救援辨視效能(螢光布條於火場暗處辨視效果)等。
10%
攜行袋
攜行袋之材質耐用性及設計使用便利性等。
1%

   2.消防鞋【17%】

評選項目/說明
權重
防護性
熱絕緣性、抗靜電、抗滑、抗撕扯性、防水性及防水透濕性等。
7%
材質、縫製及舒適性
材質抗水、安全防護性、耐用性、整體設計及穿著舒適性等。
6%
操作性
執行救災操作靈活性及足部保護功能設計等。
4%

  3.消防手套【11%】

評選項目/說明
權重
防護性
耐磨、抗切割、燃火程度、抗輻射熱、化學劑撥除效能及抗穿刺功能等。
4%
布料材質、縫製及舒適性
材質組成功能性、耐用度及整體設計等。
3%
操作、觸覺性及抗水性
執行救災操作性、防滑、觸覺敏捷度、靈活度、抗水之耐用、柔軟及彈性等。
4%

  4.防爆手電筒【10%】

評選項目/說明
權重
防護及舒適性
防爆、防水及止滑之防護功能、舒適性及整體設計等。
4%
亮度及操作性
亮度及操作方便性效能。
3%
性能及輕便
持續使用時間及重量等。
3%

      5.優惠服務及綜合給分【15%】

評選項目/說明
權重
優惠服務
回饋項目及所能提供之特殊服務
10%
綜合給分
其消防衣裝備組清洗及保養之方便性及依補充報告與答詢情形
5%

六、 最有利標廠商評定方式
        1.本案評選: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。
        2.由評選委員就各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,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,加總
           所有委員對個別廠商之序位後,其序位合計最低,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
          定者,為優勝廠商,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,始得作為協商對
          象辦理議價後決標。
       3.各評選委員評選項目滿分為100分,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評分未達75分之
          廠商,不得為最有利標對象。
       4.依前項評定結果,序位合計最低之廠商有二家以上相同,且均得為決標對象
          時,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者決標;得分仍相同者,依配分次高之評
         選項目較高者決標,依此類推。
七、 交貨驗收:
     1.原廠證明:交貨時產品須檢附原廠型錄及製造證明證實所交貨品符合本規格
        且為2012年1月以後出廠之新品,其全套配備均須符合THE PERSONAL
        PROTECTIVE EQUIPMENT DIRECTIVE (89/686/EEC)規定取得CE認證標籤,或
        UL認證標籤(例如通過EN469:2005之消防衣褲須有CE-MARK之縫製)及合格
        證明文件(以取得CE認證標籤的消防衣為例,則同時須有CE TYPE
        EXAMINATION Certificate與Article 11A【或11B】的CE Certificate ),
        如為進口品應附海關進口證明(檢附原製造廠產地證明)。
     2.交貨驗收時,本局將抽驗衣、褲(所需套數視檢驗單位需求)委由紡織產業
        綜合研究所(或第三公正單位)送往國外公正檢測機構檢測,檢測完畢後樣
        衣應送回本局,所需費用由廠商負責,廠商並應補足本案採購總數量。其指
        定檢驗項目為EN469:2005:
    (1)6.2(level 2)。
    (2)6.3(level 2)。
    (3)6.5。(各層熱收縮熱收縮≦3%)
    (4)6.7。(撕裂強度≧100N)
    (5)6.10。
    (6)6.11(level 2)。
    (7)6.12(level 2)。
       上述各節之規定,均須符合EN469或NFPA1971或同級以上之規範,其中(1)
       及(2)之HTI24及RHTI24亦須符合得標廠商提供之服務建議書所提報告數
       值(誤差-10%秒以內),如不符合契約規格要求,將再抽樣送驗,若再不
       符合則予以退貨解約。
     4.如為進口品,國外證明文件需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及檢附中、英文對照之正
       、副本。
     5.消防衣褲於送驗時,即應於背面標示「基隆消防」字樣,本局並保留變更字
        樣或增加標幟設計之標示字樣、顏色及螢光反光條等權利。
     6.產品驗收時,每套須附中(英)文使用操作保養維護說明書,內容至少包含包
        括消防衣褲儲藏、使用、清洗、維護、使用壽命及消毒等使用說明。倘若消
        防衣褲會老化衰竭的話以致於影響產品性能,製造商也必須標明使用期限。
        英文(需為原廠提供);中文(需為原廠提供之英文說明書所作之翻譯)。
八、 附註:
      1.交貨期限:自決標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交貨報驗。
      2.有關EN或NFPA或其他同等級之測試標準,投標廠商應符合或高於本局所規
         定之版本規範。
      3.得標廠商需將投標之樣品1套,並含相關規格內配件,由本局相關單位共同
         見證留置封存,俟驗收時核對。
     4.消防衣褲之尺寸大小,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,依本局通知時間、地點,實地
        施行套量列冊,並以同衣褲質料繡製姓名(特殊體型者,亦應能提供特別尺
        寸)。
     5.本案裝備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,有關原產地之認定,準用「外國廠商參
         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」第4條第1項規定。
     6.得標廠商須於交貨後,提供本局使用人員於本局指定操作訓練場所進行二梯
        次各4小時之教育訓練,內容包括基礎操作及進階實際運用操作各2小時。
     7.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,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,由廠商負責保固,期限
        一年,其中消防大衣、消防褲及消防鞋在正常使用下若發生破損或縫線脫落
        或防火吊帶失去彈性,或手套變硬龜裂,應予以維修或更換。
     8.本案採購總計9,270,000元,為求本局裝備統一及汰換時效性,本案採一次
        招標,金額依年度預算分4期付款,101年支付2,025,000元,102-104年
        逐年支付2,415,000元。(102-104年俟預算通過後付款,如未通過依政府採
        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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