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整組破壞器之機身和手槍式握把須為鋁合金材質。
二、 須可依需要而提供不同之工作氣壓40PSI-200 PSI,而非單一工作氣壓之設計,視各種工作簡易或困難度而自動調整。
三、 於100PSI時之空氣耗量須為72公升/每分鐘或以上。
四、 每一衝程之氣動力於200PSI壓力須為40呎/磅或以上。
五、 每分鐘震動次數400次或以上。
六、 整組切割破壞器重量(不包括刀刃)不得超過6公斤。
七、 附件:
1.一個壓力調整器,可配合本局300BAR空氣呼吸器氣瓶。
2.一條空氣管32英呎附鎖固接頭。
3.二支10吋或以上彎型金屬切刀。
4.二支11吋或以上牛角切刀。
5.二支11吋或以上鑿刀。
6.二支16吋牛角切刀。
7.二支10吋或以上雙刀刃切刀。
8.二支10吋或以上雙刃附牛角切刀。
9.一瓶槍體潤滑油。
10.各一支內六角扳手7/32〞和3/16〞。
11.一個安全護目鏡。
12.一個攜行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