閃亮之星3C防爆強光手電筒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共同供應契約(民國95年至97年)防爆強光手電筒合格產品之一,請指名採購。
一、燈泡型式:高壓氙氣式燈泡。
二、燈體上須有單向抗壓活門閥,可將燈體內氣體由內向外排出,保持燈體內不受蝕化之設計。
三、尺寸:300 x 65 mm以下。
四、重量:含電池600公克以下。
五、筒身:
a.顏色為黃色或亮黃色。
b.以耐撞擊合成樹脂製成,透光鏡片為聚碳酸酯合成樹脂或同等級材質,且外包覆橡燈頭護罩。
c.本體設置彈簧式腰帶快速掛夾、繩孔、不銹鋼掛環及可調式腕繩。
六、照明:50,000燭光
七、照度:45流明
八、防爆性能:須符合美國國家電學
Class I, Dvision 1,Group D,T3A
Class I,Class II,Dvision 2,Group.A.B.C.D.G、T3
危險區域安全使用標準或本標準以上之規範,並將所通過之檢驗合格標準永久標示於手電筒外殼上。
九、附件:
1.每支手電筒須附1組備用燈泡(含反射鏡)及一個燈頭防水密閉O型膠環。
2.三顆C型鹼性電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