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衣
1. 消防衣符合NFPA 1971 之規定。
2.外層質料:永久性防火材質。
3.防濕層及隔熱層組合:
A.防濕層
B.隔熱層
4.縫線:所有的縫線須為NOMEX材質。
5. 領口:領口須由上層、防濕層、隔熱層及下層等四層組合製成。
上、下層須與消防衣外層質料相同,防濕層及隔熱層之材質須與規
格表第3項A及B相同。
6. 外層肩蓋:由領口延展至尖端部分必須以面積30平方英吋以上之牛皮補強。
7.袖口:用一片牛皮滾邊補強,牛皮內,外總寬須2英吋以上。
8.腕口:由KEVLAR材質製成。
9.閉合設計系統:
A.圓扣扣上時,前襟必須上下重疊。
B.風翼須寬4.5英吋以上,長25英吋以上。
C.釦勾及D型環卯丁底部須有牛皮補強。
10.口袋:消防衣前方下半部須設有兩個開口向上,長與寬各9英吋以上之口袋,由口袋底部往上在內側或外側以高5英吋以上牛皮補強,上方須有能與口袋貼合或扣合之翼片覆蓋,其四個角須以30針以上重覆車縫補強,每個口袋至少有2個圓型銅或鋁質排水孔。
11.腋窩:須有能使手臂上舉時,減少腕口下滑之設計。
12.袖肘:外層以面積25平方英吋以上之牛皮補強,且須有不影響手肘彎曲靈活性之設計。
13.外層反光帶:黃色,以3英吋寬(+/-2%)全圍滾於外套下擺及兩袖口上方處,以2英吋寬以上反光帶橫覆於胸部及背部。
14.衣全長:從後領端至下擺在95公分以上,120公分以下。
15.顏色:黃色,黃褐色及紅色三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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